江蘇擬增新規(guī)四歲以下乘車須配安全座椅
江蘇省會在日前新提交的《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(草案修改稿)》(以下簡稱“草案”)中,對兒童乘車安全作出了新的規(guī)定: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,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座椅。此前提交的《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對兒童年齡要求僅為6周歲以下。
● 乘車配備兒童安全座椅門檻從6周歲改成4周歲
此前面向公眾征求意見的《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特別規(guī)定了一項條款:“攜帶未滿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,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。”在這一新版本的草案中,有關兒童配備安全座椅的“年齡檻”有所調整,規(guī)定: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,應當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;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,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座椅。
● 關于兒童乘車安全法規(guī)國內4地已有先例
目前上海、山東、深圳、大連等4個省份或城市,已經(jīng)出臺相關法規(guī),明令禁止未滿未12周歲的未成年人坐副駕駛位。
其中,上海規(guī)定從2014年3月1日起,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,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駕駛位;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,應當配備兒童安全座椅。
同年(2014年)8月1日起,山東省也實施內容相同的新政,不過加了個限定條件——“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”!渡綎|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(guī)定: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,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(guī)定使用安全帶;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駕駛位;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,應當為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。
此外,深圳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相同內容的新政。緊接著,3月24日大連開始實施相關新規(guī),但只指出“機動車前排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”,未涉及兒童座椅的問題。
● 編輯總結:兒童安全座椅關乎孩子的生命安全,能為寶寶出行保駕護航。作為家長,切不可因疏忽而遺留安全隱患。所以,兒童安全座椅要買而且要會買,要選擇合你的汽車、寶寶的體重、年齡和身高的兒童安全座椅。如果選擇網(wǎng)購,節(jié)省的價錢超過30%,就需要警惕了,這時你所購買的多半是假貨
- 分享到:
- 更多>>